- 陈明生;任慧;
人工智能飞速发展与全面应用下,自动化生产成为重要生产方式,自然力成为物质财富生产的贡献者,全体社会成员成为自然力产生的贡献者,机器人税开征具备正当性。基于自然力利用的财富创造及自然力替代劳动产生的收益,实质上是在价格层面继承了原有劳动的价值表现,机器人税应该根据传统经济的价格核算机器人税的税额。为此,以传统经济的价格核算税额为导向赋予机器人税的立法依据,发挥税收的平衡税收负担、调控经济活动、促进公平正义的功能,不失为一种思路。具体而言,机器人税是以人工智能技术使用者为纳税人,根据传统经济的价格进行课征计税,税率既要考虑到税收对劳动、资本的重新平衡,又要充分顾及机器人本身的经济价值。考虑对劳动力生存和传统经济带来不同危机程度的资本以及纳税人负担能力进行差别设计。
2025年03期 v.30;No.151 57-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7K] [下载次数: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黄丽双;杨森平;张育智;
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给国际税收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解决跨境企业国家税收收入与数字产业价值创造不匹配的问题,一些经济体相继引入以数字化产品为征税对象的数字服务税。文章介绍代表性国家数字服务税的征管现状及其导致的国际税收争议等问题,并结合国际税收“支柱一”方案的多边协商结果,探讨我国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可行性。在全球数字税收深刻变革的大趋势下,我国应谨慎开征数字服务税,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提升税收征管效率的方式,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
2025年03期 v.30;No.151 68-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3K] [下载次数:3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郭亮谨;
数字经济的勃兴对传统税收征管制度实践带来重大冲击。为回应征管需求,数字平台在应然层面上被规定为税收协力义务的履行主体,但实然层面上其是否应当承担税收协力义务,仍需受成本收益分析和公私二元属性的双重检视。数字平台税收协力义务的类型包括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提示义务和对税务检查工作的配合义务。然而,具体规范对于数字平台税收协力义务的谱系构造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憾,主要表现为税收协力义务的规范体系性缺失、内容完备性不足和配套性规则阙如。因此,应划定清晰的义务边界,分类分级细化义务履行主体与对象,基于比例原则完善义务履行内容,并在包容审慎理念下建构义务配套规则,从而优化数字平台税收协力义务的履行规则,在提升税收征管效率的同时切实保障税收公平。
2025年03期 v.30;No.151 75-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5K] [下载次数:3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岳红举;黄锦添;
作为一种结果导向型预算管理模式,地方债的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以预算管理的合法性和绩效管理的合理性为保障,通过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实现“理财”与“理政”的双重功能。促进地方债的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既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的必然选择以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有效途径。地方债的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基本内涵决定了相应的建构逻辑,并主导了绩效管理目标、理念和实施路径。在目标重塑上,应促进其从传统的经济增长转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绩效管理;在理念革新上,从传统的管理本位转换为治理本位,确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理念;在实施路径上,提升预算管理的民主效力,规范预算管理的绩效导向,形成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的绩效管理体系。
2025年03期 v.30;No.151 85-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3K] [下载次数:1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下载本期数据